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,由于自放电理士蓄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,使用前请补充电;
如果使用过程中暂时停放不用,请定期进行补充电。
使用前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补电见下表;
贮存温度 | 补充电时间间隔 | 补充电方法 |
不到20℃ | 每9个月一次 | a)用2.23~2.30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30C(A)充电2~3天 |
20℃~30℃ | 每6个月一次 | b)用2.30~2.40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30C(A)充电10~16小时 |
30℃~40℃ | 每3个月一次 | c)用0.1C(A)进行定电流8~10小时 三种方法可任选一种 |
注:电流值中C指电池的额定容量。
例如:12V100AH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,0.1C(A)=0.1*100=10A;
例如:充电电压:12V电池为2.25*6=13.50V,6V电池为2.25*3=6.75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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