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理士蓄电池若经长期储存,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,并成为放电状态,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,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。即使理士蓄电池未使用过,也会因理士蓄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,现将理士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:
A.化学因素不论是阳板(PbO2)还是阴板(Pb)的活化物质,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(电解液),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,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。
B.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,理士蓄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,而造成自行放电。理士蓄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,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,这源于理士蓄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。
理士蓄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
理士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,不可将理士蓄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;不需要用的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,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。
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%时(开路电压25℃时低于6.3V/12.63V),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。
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,低温下理士蓄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,例如理士蓄电池储存于15℃,无潮湿,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,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,可保持12个月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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